房屋要被强拆可以诉前保全吗,如果是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财产保全前,申请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外,同时也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书额收取相应的费用的。
如果是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财产保全前,申请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外,同时也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书额收取相应的费用的。在这里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都是会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但是在此之前,必须是由申请保全的一方先垫付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那么诉前保全的缺点
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由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操供相保,未提供相保的,人民法院致回申请: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部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是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可以。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利害关系人可在紧急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需解除保全。诉前保全要求紧急且申请人提供担保,裁定需立即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可复议一次,期间执行不停止。申请人可对房屋进行保全,但需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如果是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财产保全前,申请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外,同时也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书额收取相应的费用的。在这里财产保全的费用,一般都是会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的,但是在此之前,必须是由申请保全的一方先垫付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那么诉前保全的缺点
诉前保全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由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操供相保,未提供相保的,人民法院致回申请: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部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
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是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那么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您了解了吗?
结语
综上所述,诉前保全的缺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诉前保全需要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二是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即必须证明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提供担保的话,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四是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会停止裁定的执行。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上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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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临律-房屋要被强拆可以诉前保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