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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被执行人不来法院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6 00:18:3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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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被执行人不来法院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有些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主要包括: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法院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四、举证责任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六)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九)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六、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七、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八、回避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立案后确定执行人员时提出。执行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逾期未能执结若是由执行人员怠于执行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更换执行人员。申请中应当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更换执行人员。

九、执行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十、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具体执行行为及作出裁定、决定等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执行监督。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二、法院对被执行人不执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

法院对被执行人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不来法院怎么办

一、被执行人不来法院怎么办

被告不到庭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被告外出,与家中联系不畅。受家庭条件限制、个人性格等因素影响,在外人员与家中不常联系,虽然家庭成员收到了法院的应诉手续,却无法通知被告,导致被告不能到庭。

二是被告家庭成员不配合。被告本人不在家中,应诉手续由家庭成员代收,代收人亦将诉讼情况告知了被告,因被告不愿到庭,代收人托称与被告无法联系,导致无法适用缺席程序裁决。

三是被告故意躲避。有的被告并没有外出,在家生活或在本地做工,对诉讼有一定的预知,一旦知道以法院名义邮寄应诉手续或法院工作人员找他时则尽力回避。

四是被告系外地人员,不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系管辖法院辖区外的居民,虽然知道诉讼情况及开庭时间,但不愿到庭参加诉讼。

法官怎么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对被告未到庭的,必须核实原因,弄清真实情况,如确系被告本人不知开庭时间、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可以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如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法缺席判决。在核实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和被告或其家人了解时,还可针对具体情况,扩大了解范围,如庄邻、村组干部、送达人员等,以查清被告是否知晓的真相。只有在确实无法查找被告、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法。

二、开庭案件当事人在国外回不来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4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三、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还需要开庭吗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不需要法院开庭审理的,只需要法院进行受理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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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头条-被执行人不到法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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