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假离婚将财产转移,怎么执行?律师聊聊假离婚的处理方式,手头上的一桩案件,情况是被执行人在诉讼前与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及存款都归其配偶所有,被执行人名下当然就没有任何财产,法院将此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并告知无财产线索进行终本。
手头上的一桩案件,情况是被执行人在诉讼前与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及存款都归其配偶所有,被执行人名下当然就没有任何财产,法院将此情况告知了申请人,并告知无财产线索进行终本。当事人询问律师有什么办法,结合实践,下面律师聊聊被执行人离婚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是被执行人常见的转移财产的方式,情况也是略有些复杂,需要抽丝剥茧、层层深入,制定适当的方案。
根据实践的经验,我将处理的思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二是需要进行撤销权诉讼。
哪种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呢?一般而言,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或者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名下的财产,虽然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财产归被执行人的配偶所有,但是财产还没有转移登记,这种情况。
因为离婚协议的对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且财产的外观登记认为被执行人有权属,因此可以直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前配偶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实践中,虽然有些法官会觉得麻烦,不太情愿执行,但是法律法理摆在那里,直接执行也是有法可依。所以这种是程序是比较简单的。
哪种需要先进行撤销权诉讼呢?只登记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一直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还是离婚协议或者诉讼判决后,财产已经转移登记到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此时均不能直接执行,需要提起撤销权诉讼,将财产的转移归属撤销后才能进行强制执行。
因为法院执行局不对房产的归属等实体权利进行审查,只看财产登记的权属外观,从权属外观上看财产是被执行人的前配偶的,而其配偶现在又跟被执行人没有关联了,自然无权处置他人名下的财产。因此,需要另行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这个程序会比较繁琐。
撤销权诉讼是强制执行中非常常用的程序,跟普通诉讼流程耗时一样,撤销权诉讼也会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流程,耗时非常长,因此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强制执行的耗时非常长了。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的行为,或者向法院起诉,追加另外一方为被执行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就可以起诉,法院会判决转移财产无效。
一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的行为,或者向法院起诉,追加另外一方为被执行人。意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夫妻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假离婚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离婚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同居生活。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现象。
二是多采取协议离婚形式,并且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明显不公平。欠债一方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拱手相让给另一方,自己显出刁然一身,人财两空的狼狈相。
三是当事人正在被起诉或被执行,而匆忙离婚,
四是双方没有争执。一般离婚案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相指责,冲突激烈。而假离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一致,陈述事实基本吻合,一般没有大的争执,而是很默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是每个人的权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影响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程序所需的材料:,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起诉离婚被告有判决书,一次起诉离婚多久出判决书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办理离婚登记程序只需要带上所需的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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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被执行人假离婚将财产转移,怎么执行?律师聊聊假离婚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