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06:52:4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一、老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怎么强拆?

如果对方没有责令拆除通知就强拆老宅基地的话,就是违法行为,就算是老宅基地没有证也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为建筑是违法建筑,也要经过有关部门调查也才能拆除,强拆是违法的,可以起诉强拆的人。

二、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面对违法强拆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注意收集证据,确定非法强拆的责任主体。被拆迁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强拆之前,一定要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对有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现场,或者有公务车辆在现场的取证。对于不能拍照、录像取证的,可以向公安报警,要求公安协助调查取证。如果公安机关对于被拆迁人房屋强拆不作为的,可以依法起诉。(2)及时维权,不能长时期“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在取得违法强拆的证据之后,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切莫因为长期信访、上访活动而耽误起诉期限。针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及时启动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程序。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之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包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人民政府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迁。实施套路贷行为的犯罪分子是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但前提是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包括: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包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人民政府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迁。

一、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否强拆

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行政裁决能否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能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什么叫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谁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包括

强制拆迁实施方案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强制性拆迁

强制拆迁的性质

强制拆迁有哪几类

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包括

强制拆迁规定

强制性拆迁怎么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村民小组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探讨,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街道办组织征地拆迁,签补偿协议,他们是合法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个部门,土地征收由哪个部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是谁?,征地补偿协议书主体有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能否作为征地的主体进行征地,企业征地是否合法,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谁是适格被告,在强拆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什么?,劳动关系主体有哪些内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农村征地拆迁,谁是征收的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吗,征地的主体都是国家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包工头具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哪?,如何辨别一个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包人均有权独立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实际发包人与名义发包人不一致,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纠纷谁是被告,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的主体都是国家吗,征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吗?,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要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包括哪些组织,劳动关系的参与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最新

强制拆除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是?强制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村小组组长能否代村小组起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什么单位或机关具有征地拆迁补偿的实施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临律-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