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坪院落拆迁补偿标准2025,伊滨区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伊滨规—2019—2号 伊滨管〔2019〕10号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伊滨规—2019—2号
伊滨管〔2019〕10号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
2019年1月31日
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
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伊滨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伊滨区征迁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伊滨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征地”为征收集体土地;所称“被征地单位”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称“地上附着物”包括民宅、营业用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公益设施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和苗木、花卉、苗圃、经济林等大田附着物。
第四条 项目实施后,突击抢建的建筑物及装饰装修以及抢栽、抢种的苗木、花卉、苗圃、经济林等各类大田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章 征(腾)地
第五条 征地应依法实施,切实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法定手续。
第六条 征地应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等。伊滨区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1400元/亩标准执行,大田推青费按100元/亩标准执行。
第七条 土地流转补偿费用。绿化带、施工便道等用地,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按“双千斤”土地流转补偿,城市规划区外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土地流转补偿。
第八条 征(腾)地补偿协议、土地流转补偿协议委托镇政府(办事处)与被征地单位、土地流转单位签订。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土地流转补偿费、付款办法、交地时间、土地流转起止时间、权利和义务等。
第九条 重视被征地群众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第三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条 农宅搬迁补偿与政策性奖励
(一)农宅搬迁除了根据本细则给予相应补偿外,同时为了鼓励群众按时搬迁以及遏制私搭乱建和装饰装修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政策性奖励。
(二)对有合法有效手续的民宅房屋主体搬迁,补偿按附表一标准执行,超高补偿以层高3米为基础,每增加米每平方米增加5元;层高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增加补偿40元。对于未粉刷、无门窗、无地坪、无水电的未竣工房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偿,四项缺一项减10%且不予超高补偿。对于使用立柱、钢梁、12墙、大通道、无楼梯等结构形式的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层高不低于米),按310元/平方米给予结构补偿。
(三)持有有效证件的合法建筑,以宅基证或其它有效手续为基准对原有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给予打包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上的门窗、栏杆、防盗网、防盗门、雨搭、楼梯、管道、太阳能、暖气设施、热水煤火、水表、有线电视、各种电器及通讯设备(含空调、电话、宽带、电表等)拆移及室内外装饰装修等,按原有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给予打包补偿。
关于农宅征迁中个别搬迁户对农宅房屋补偿提出异议,由项目所在镇(办事处)根据农户房屋结构、装饰装修等实际情况初步认定后,报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撤并办)征迁处确认,确认后参照搬迁时实施的《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相应范围内分别予以清点计价补偿,同时取消相关打包补偿(每平方米150元)及政策性奖励。
(四)有宅基证或其它有效手续,依据《偃师市人民政府、河南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诸葛李村两镇撤村并城规划区内35个行政村农村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洛伊洛通〔2009〕1号)发布后集中整治“双固定”影像资料,结合航拍资料或其它有效证据,由区、镇(办事处)对农宅新建部分认定,对新建部分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搬迁的,新建部分属于24墙或砖混或砼顶厚度超过8cm的,房屋主体部分可参照补偿标准享受80%的按时搬迁奖励,附属物及装饰装修部分可参照打包补偿标准享受80%的按时搬迁奖励;新建部分属于单砖墙且钢梁且厚度低于8cm砼顶的,房屋主体部分可参照补偿标准享受50%的按时搬迁奖励,附着物及装饰装修部分可参照打包补偿标准享受80%的按时搬迁奖励。
(五)对能够维持农宅房屋现状,以宅基证证载有效面积或其它有效手续为基准,给予以下政策性奖励:
1. 对于空宅基地,按照宅基证证载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励(包含房前屋后及宅基地内各种苗木,院落大门、围墙、水井、厕所、饲养的各种家禽、家畜、窝棚等附着物,以及地基、简易棚、简易房、水池、装修等所有附着物)。若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诉就是伊滨区搬迁补偿政策的回答,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居民土地征收安置标准:1.农村居民可享受40_安置价,超出部分购买;2.在校大中专学生(农村居民)享受安置价;3.义务兵、士官、服刑人员按农村居民标准安置;4.未婚大龄青年、未生育夫妇可优惠购买;5.再婚夫妇可申请安置房;6.独生子女父母可购买安置房;2015年后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也可安置。
法律分析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征收土地这方面的事项管理的都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征收土地一方面涉及到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涉及到农民的个人私利,对于补偿这个问题非常关注。
农村居民安置标准
1.本社区(村)农村居民每人可享受40_的安置价,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原籍在本社区(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入学前为农村居民),40_安置房可享受安置价。
3.正在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服役前是农村居民)和正在服刑的人员按农村居民安置标准进行安置。
4.本社区(村)农村居民,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未婚大龄青年(45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优惠价购买40_安置房。
5.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已登记结婚且户口已迁入本社区(村)、尚未生育的年轻夫妇,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优惠价购买40_安置房。
6.再婚夫妇双方无子女或再婚所带的子女都不属于本社区(村)安置对象时,可按政策优惠价再申请40平方米的安置房。
7.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_安置房。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缴纳保证金。
2015年1月1日后经社区、镇、区严格审核并备案,且户口已迁入35个社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增人员属于安置对象。
1.新婚因夫妻投靠,女方到男方的人员(本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所娶妻子户口迁入时,户口性质不变)。
2.新生婴儿随父(“一头沉”家庭中子女随母)入户的人员。
3.原籍在35个社区(村),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回迁时户口性质不变)。
4.原籍在35个社区(村),入伍未就业、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复员军人。
5.原籍在35个社区(村),户口回迁的刑满释放人员。
6.新婚因夫妻投靠,独女户或纯女户(限一女)申请男方入户的人员。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手续完善的收养婴儿。
结语
在土地征收方面,我国一直以来都管理得相当严格。这是因为土地征收涉及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农民的个人私利,因此对于补偿问题十分重视。根据农村居民安置标准,我们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安置政策,包括农村居民、在校学生、服役军人、未婚青年、新婚夫妇等。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我们也提供了相应的安置政策。我们将继续严格审核并执行这些政策,确保公正合理的土地征收和农村居民的合理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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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光南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