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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养殖场关停补偿全解析,这五笔钱一分不能少

2026-07-17 14:35:03

一纸禁养区通知,十年心血的养殖场就要关停——很多养殖户觉得这是国家政策,不敢争、不敢要。但禁养区关停,补偿是法定义务

一、法律铁律:禁养区关停必须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是铁律:因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在划定禁养区之前当事人即已经营的养殖场,应当参照当地补偿方案标准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或补偿,且不得低于其他同类情形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二、五笔法定补偿,一项不能少

第一笔:地上附着物补偿。圈舍、仓库、办公楼、化粪池、围墙、水井等,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评估。附属设施最容易被漏评——围墙、水电设施、道路硬化、沼气池,得自己提。

第二笔:养殖设备补偿。可移动设备按拆卸+运输+安装+调试+损耗算;不可移动设备按重置成本×成新率一次性补偿。

第三笔:存栏畜禽补偿。按品种、数量、市场价计算。种畜禽按市场价上浮,提前出栏损失也要补。

第四笔:停产停业损失。按近三年平均净利润×合理停产期限计算(一般3-12个月,规模化企业最长3年)。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的企业可按“预期可得利益”主张。

第五笔:搬迁费、过渡安置费和奖励。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过渡租金,按时签约还有总补偿5%-10%的奖励。

三、手续不全不等于零补偿

最高法裁判要旨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能仅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养殖场系合法建筑,对其不予补偿或赔偿。即手续不全的养殖场,只要不是明知故犯、恶意抢建,仍应争取合理补偿。

圣运律师提醒:先建后划的、政府当年鼓励建的、手续不全但有历史成因的,都有权主张补偿。关键在于证据——建设时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补贴记录、水电费凭证、经营台账,任何一样都可能成为翻盘关键。

结语

禁养区三个字不是判决书,不代表你一分钱拿不到。法律给了你武器,关键看你会不会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深耕行政法领域,在养殖场关停、禁养区搬迁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热线:138-1111-7637 / 400-159-8098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建议读者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权策略。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如遇修订,请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如有错误联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