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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拆迁案例:自家贵重林木遭砍伐,圣运律师助力确权,成功锁定经济林归属!

2026-07-02 13:55:52

01序言

贵州桐梓的苏先生(化名),于自家房屋后栽种的一片林木,在2018年棚改征收中被砍伐,但镇政府却将绝大部分林木的权属认定给了村组集体,导致苏先生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面对这一不利局面,苏先生找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凭借对《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精准把握,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据理力争,最终镇政府作出裁决,将香椿、花椒、核桃、棕树等经济类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归苏先生所有,成功为他争取到了获得合理补偿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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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情溯源:棚改征收林木被砍,权属争议导致补偿落空


苏先生在自家房屋前后栽种了一片林木,2016年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苏先生家的房屋及案涉林木所在区域被纳入征收补偿范围。

2018年10月4日,在征收过程中,案涉林木遭到砍伐。苏先生认为,这些林木是他1995年亲手栽种的,所有权应当归他个人所有。然而,当地组集体却主张,这片土地历来属于组集体所有,林木也是由组集体栽种的,权属应归集体。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由于权属存在争议,征收方无法将林木补偿款直接发放给苏先生。多年来,苏先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申请林木确权,但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2021年,他向县林业局申请确权,林业局表示无权处理;他又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回复称其不是林木确权的主体。苏先生的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僵局。

圣运拆迁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林木权属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于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征收时,权属清晰的个人林木应当单独计算补偿,不能简单以“土地属集体”为由否定个人的林木所有权。


03圣运律师介入:精准定位“经济林与生态林”区分


圣运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包括历年来的申请材料、各部门的回复函、以及2018年征收时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登记表》等。

圣运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本案的核心问题:争议林木究竟是个人栽种还是集体栽种?法律上如何区分房前屋后林木与集体林地林木?

圣运团队精准锁定了本案的三大关键突破口:

1.经济类林木与生态类林木的性质区分。根据镇政府调查,集体栽种的树木主要是柏香树、泡桐树、女贞、柳杉等生态类杂树,而争议林木中的香椿、花椒、核桃、棕树等属于经济类林木,具有明显的个人管护特征。苏先生作为农户,在自己房屋周边栽种经济林木,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常理。

2.苏先生对林木的实际管护事实。苏先生提供了多名村民的证人证言和视频资料,证明其多年来一直对争议林木进行施肥、修剪等管护行为。虽然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但结合林木的种类和经济属性,可以合理推断苏先生是经济类林木的实际栽种人。

3.房前屋后范围的合理界定。虽然苏先生的房屋占地属于集体土地,但其房屋后方的争议林地紧邻房屋,且征收时第三方测绘公司将土地登记为“房前屋后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该区域与苏先生房屋的关联性。

在圣运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苏先生向镇人民政府正式提交了林木权属争议处理申请,请求政府对争议林木的权属作出裁决。


04圣运律师据理力争,镇政府采纳圣运律师意见


在镇政府组织的调查和听证过程中,组集体坚持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地上的林木也应当归集体所有。而圣运律师则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证据,逐一驳斥了对方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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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在听证中强调:

第一,土地所有权与林木所有权可以分离。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本案中,虽然土地属于苏家湾组集体,但苏先生在其房屋后方栽种的林木,属于典型的“房前屋后”种植,依法应归其个人所有。

第二,经济类林木的栽种特征与集体造林明显不同。集体造林通常以生态效益为主,栽种的多为柏香树、泡桐树、女贞等杂树。而争议林木中的香椿、花椒、核桃、棕树等经济类林木,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需要长期的精细化管护,这与个人栽种的特征高度吻合。

第三,征收时的登记表可以作为重要参考。2018年10月的《县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登记表》中,明确将争议林木的“被征收人”登记为“组集体”,但“共有人”一栏填写了“苏先生”,并备注“与组集体有争议”。这说明征收现场工作人员也意识到苏先生对这批林木享有权益。

镇政府经过深入调查和听证,最终在裁决书中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核心观点。裁决书明确指出:“争议林木中属于经济类林木由申请人进行栽种更符合常理。”

最终,镇人民政府作出裁决:

香椿5株、花椒4株、核桃6株、棕树5株的林木所有权人、林木使用权人为苏先生。


05维权成果:行政裁决一锤定音,经济林权属尘埃落定


随着行政裁决书的作出,这起历时多年的林木权属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定。苏先生在收到裁决书后激动不已,他对圣运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如果没有圣运律师的精准分析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自己辛辛苦苦栽种多年的林木很可能就被挖走了,应得的补偿款也将化为乌有。这次维权成功,让他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06本案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和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07圣运护航:捍卫每一位被征收人的林木补偿权益


圣运拆迁律师在此郑重提示:在征地拆迁中,房前屋后的林木、果树、苗木等地上附着物,往往是被征收人容易忽视的补偿项目。许多被征收人因为不知道如何证明林木权属,或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导致这部分补偿被征收方“忽略”或“压低”。圣运律师事务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在处理此类涉及林木权属争议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复杂案件上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圣运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比如房前屋后林木被砍伐后补偿不合理、林木权属与村组集体发生争议、确权申请被各部门推诿等问题,请不要犹豫,立即联系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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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