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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拆案例:房屋被强拆三年未获合理赔偿,圣运律师推翻旧评估,法院判决赔偿涨了!

2026-06-30 14:04:22

序言:

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往往是维权中棘手的难题。山东无棣县的孙先生和李女士(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们的合法房屋在2019年被当地住建局强制拆除,但对方给出的赔偿方案却是依据2016年的老旧评估报告,赔偿金额仅为23万余元,连一套安置房都只能选最小的120平方米。面对这不合理的赔偿决定,他们找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凭借对国家赔偿法和征收补偿条例的精准把握,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赔偿总额大幅提升,并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的权利,成功打破了维权僵局。

一、基本案情:棚改征收遇强拆,赔偿方案严重缩水

孙先生和李女士是山东省无棣县一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宅基地面积26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2016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他们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房屋一直未被拆除。

然而,2019年7月10日,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将孙先生和李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这一行为经法院审理,已于2021年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房屋被强拆后,孙先生和李女士依法向无棣县住建局申请国家赔偿。2022年1月,住建局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书》,给出了两个选项:一是赔偿房屋损失238340元;二是选择一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含车库),费用多退少补。

面对这个赔偿方案,孙先生和李女士感到难以接受。238340元的赔偿金额,是以2016年的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依据计算的,而这份报告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隔三年,房屋被拆除时的市场价格早已今非昔比。更何况,他们原本拥有近200平方米的合法房屋,现在却只能换来一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这显然无法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

圣运拆迁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行政机关不能以多年前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压低赔偿标准。

二、圣运律师介入:精准定位“评估报告过期”核心,推翻不合理赔偿决定

在多次与住建局沟通无果后,孙先生和李女士慕名找到了在征拆领域声誉卓著的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包括法院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书、住建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2016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周边的商品房市场价格信息等。

圣运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本案的核心问题:住建局赖以作出赔偿决定的评估报告已经过期,不能作为确定房屋损失价值的依据。

圣运团队精准锁定了本案的三大关键突破口:

1.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时点为2016年2月19日,有效期为一年,而房屋被强拆的时间是2019年7月10日,住建局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间更是到了2022年1月。用一个早已失效的评估报告来计算赔偿金额,显然违法。

2.赔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住建局给出的23万余元赔偿,远远低于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根本无法让当事人买到同等面积的住房。

3.赔偿决定程序违法,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住建局在作出赔偿决定前,未依法对房屋及院内物品损失进行调查认定,也未征询当事人意见重新选定评估公司,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在圣运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孙先生和李女士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住建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并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房屋损失、院落空地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等各项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三、圣运律师于庭审中据理力争,法院判决赔偿标准涨价30%!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住建局坚持认为,其赔偿决定是依据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作出的,且赔偿标准与当地同期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一致,足以弥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而圣运律师则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充分的证据,逐一驳斥了对方的论点。

圣运律师在庭审中强调:

第一,评估报告已失去证明效力。该报告明确记载有效期为一年,而房屋强拆发生在三年之后,赔偿决定作出又在五年之后,以该报告为依据确定损失价值,明显不当。

第二,赔偿应当遵循“填平补齐”原则。国家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而不是让行政机关以过时的标准来“打发”受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观点,在因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第三,房屋损失应当在原评估价值基础上适当上浮。考虑到房屋价值随时间上涨的因素,以及原评估报告已严重滞后的事实,法院应当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行情,酌情提高赔偿数额。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住建局以2016年的评估报告作为赔偿依据,明显不当。

涉案房屋已不具备恢复原状的条件,赔偿方式应以货币赔偿或住房安置为宜。

如采取货币赔偿方式,涉案房屋损失应在原评估价值238340元的基础上,酌情上浮30%,即309842元。

屋内物品损失酌情认定为18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其他安置补偿权益损失等,均应依法予以赔偿。

四、法院判决

1.撤销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2-1.如孙先生和李女士选择货币补偿,住建局需赔偿房屋损失309842元、屋内其他财产损失1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2400元、搬迁补助费2859.15元,共计316901.15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9日强拆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2-2.如选择房屋安置,住建局需配合在馨安小区三期安置房中选择一套120平方米顶层以下的安置房,并赔偿临时安置补助费28800元、屋内其他财产损失1800元、搬迁补助费2859.15元,共计33459.15元。

3.此外,住建局还需另行赔偿其他安置补偿权益损失20000元。

维权成果:法院判决一锤定音,赔偿金额从23万提升至31万+

随着法槌落下,这起历时近两年的行政赔偿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无棣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将赔偿金额从住建局最初认定的23万余元提升至31万余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赔偿项目),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的权利,真正做到了“填平补齐”。

孙先生和李女士在收到判决书后十分欣慰,他们对圣运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如果没有圣运律师的精准分析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自己很可能只能接受那个严重不公的赔偿方案,合法权益将受到巨大损害。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观点:在因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结语:圣运律所,捍卫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益

圣运拆迁律师在此郑重提示: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赔偿标准的确定是维权的核心问题。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往往会以多年前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给出极低的赔偿方案,试图“低成本”解决问题。很多被征收人因为不懂法,往往就接受了不公的方案。

圣运律师事务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在处理此类涉及国家赔偿和征收补偿的复杂案件上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圣运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个案推动法治”的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还是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圣运律师都将以最专业的态度、最严谨的策略,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比如房屋被强拆后赔偿标准过低、评估报告过期、补偿方案不合理等问题,请不要犹豫,立即联系圣运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案件分析,量身定制最优的维权方案,帮助您打破困局,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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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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