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违建整改告知书,必须自行拆除吗?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收到违建认定、限期拆除文书后,享有法定救济权利,不得被强制剥夺。当事人可依法维权:1、在执法流程中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举证房屋建设合规依据,申请核查纠错;2、知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知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通用法定规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合法维权期间,强拆行为属于违法执行,可依法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