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字,事后发现补偿吃亏、存在欺诈,还能维权反悔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及征收相关法规,合法自愿签订、内容合规的拆迁补偿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反悔。但存在法定情形的,协议可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一是被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二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补偿标准严重低于法定底线;三是无授权主体代签、违规签约;四是拆迁项目本身无合法征收手续。
被征收人留存口头承诺、沟通录音、胁迫取证等有效证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违规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重新协商合理拆迁补偿,依法挽回自身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