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不少做实体经营的老板都有个误区:觉得自己的厂房只要办过证、缴过税,遇到征收拆迁就不会出问题。可现实中偏偏有人栽在"证过期""超年限"这类理由上——河北的一家食品加工厂,手里攥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整整四本证照,经营了十几年,突然被镇政府贴了限期拆除通知,说建筑是违建,复议还没出结果,厂房就被连夜拆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接手这个案子后,抓住"复议期间不得强拆""限拆决定已被另案撤销"两个核心突破口,最终不仅帮当事人拿到了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还让法院直接责令镇政府报请区政府走征收补偿程序,给后续损失弥补铺好了路。
糟心遭遇:四证齐全的食品加工厂,收到限拆通知两天后被强拆
何先生在河北省某区西港镇南大寺村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早在1996年就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5年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年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又办下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随后在案涉地块建成厂房并持续经营,期间一直正常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06年开工前还向政府缴过城市配套费,各项手续齐备。
2023年3月,当地政府发布了《南大寺西侧中冶地块土地征地补偿方案》,何先生的土地和厂房正好在征收范围内。本来以为是正常的征收补偿流程,没想到当年5月25日,镇政府突然同时给何先生送达了《限期搬离催告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第二天又下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5月28日8点半前自行拆除。
何先生不服,6月8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当天立案,次日就把复议文书送达给了镇政府。可镇政府收到复议材料后,根本不等复议结果,6月10日直接把厂房实施了强制拆除——此时复议决定还没作出,强拆行为相当于"抢跑"在了法律程序前面。
圣运律师抓两大核心漏洞
庭审中,镇政府一方抗辩称:自己已经去海港区自规局核实过,案涉建筑除了外立面一致,内部结构和审批图纸不符,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6个月有效期已过、集体土地批准使用20年期限也超了,加上未按规划要求拆除沿街2层建筑,所以认定为违建没问题;强拆前也走了调查、告知、催告、通告全套程序,行为合法。
圣运律师团队梳理全案证据后,直接抛出两个致命程序漏洞:
第一,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实施强制拆除。圣运律师团队发现,何先生6月8日申请复议、区政府6月9日就把复议文书送达镇政府,此时复议程序已经正式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是原则,但行政机关对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这类对当事人权益影响重大的行为,在限拆决定本身还在被审查的情况下贸然实施,本身就是对复议程序的架空。更何况,本案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后已经被另案生效判决撤销——本院(2023)冀0302行初240号行政判决书,明确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这份《限期拆除决定》,也撤销了区政府维持该决定的复议决定。
第二,限拆决定被撤销后,强拆行为彻底丧失法律依据。强拆行为的合法性依附于《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效力,母决定都被撤销了,后续的强制拆除自然成了"无根之木"。圣运律师团队同时向法院强调:原告方提交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税证明、城市配套费缴款书等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镇政府仅凭自规局一份"未查到手续"的复函,不足以否定建筑历经多年、多层审批的合法性,更不能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强拆。
胜诉结果:确认强拆违法+责令镇政府报请征收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期拆除决定书》已被另案生效判决撤销,镇政府的拆除行为因此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镇政府对何先生食品加工厂厂房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更关键的是第二项判决:法院认为案涉土地及厂房位于征收范围内,原告方提交的四证及完税材料等证据,已足以说明建筑合法性不宜简单否定,被告方证据不足以推翻;由于已在征收范围,宜由镇政府通过征收补偿程序依法对原告损失进行弥补,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责令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报请区政府对原告使用的土地及厂房征收补偿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承担。这份判决不仅把"强拆违法"钉死,更直接给当事人开辟了一条征收补偿的法定路径,比单纯确认违法更有实质意义。
圣运律师提醒:遇到"抢拆+违建认定",这三类证据一定留好
结合本案的办案经验,圣运律师也给遇到类似情况的经营者提个醒:征收范围里的"违建认定强拆"是高频操作,遇到以下三种情况,别慌,先留证据再找律师:
💡第一类:复议、诉讼期间被抢拆的。圣运律师提示,很多当事人以为"复议不停止执行"就意味着对方想拆就能拆,但实际上涉及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一旦你针对限拆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应当等待复议或诉讼结果再推进。如果对方趁程序没出结果就抢拆,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完全可以起诉确认违法。
💡第二类:早年有审批、近年突被认定违建的。圣运律师提示,像本案中这种九十年代、零几年办下来的集体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证,哪怕对方拿"许可证过期""超20年使用期"说事,也不能简单一刀切认定违建。这类建筑往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还有完税证明、配套费缴款书、持续经营记录这些辅助证据,合法性抗辩空间很大,不要一听"违建"就自乱阵脚。
💡第三类:强拆前没给你留陈述申辩、催告充足时间的。圣运律师提示,哪怕是真正的违建,强拆前也要走调查、告知、限期拆除、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现场公告这一系列程序,每一步都要送达给你。本案中镇政府5月25日发限拆通知、5月26日下决定书、6月10日就拆,中间还夹着复议立案,节奏明显反常,这类"赶时间"的强拆十有八九程序有瑕疵。
最后圣运律师也提醒大家:实体经营类的厂房、车间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强拆,损失往往动辄千万,前期证照、完税凭证、缴费单据、强拆前后现场视频这些材料一定要第一时间归档备份。如果遇到征收方一边谈补偿一边下限拆通知的"双线操作",不要单独去签任何认可违建或放弃权利的文件,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证照效力、复议诉讼时效和强拆程序节点,才能把被动局面扳回来。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数千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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