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厂房拆迁过程中,部分企业主由于对法律程序不够了解,容易忽视自身享有的法定权利。本文梳理企业主容易忽视的4项重要法定权利,帮助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权利一:评估机构的选择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的选定上具有参与权和决定权,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的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
权利二:对征收决定的复议和诉讼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权利是挑战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权利三: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主有权申请公开与征收项目相关的政府信息,包括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评估报告等。这些信息是判断征收程序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权利四:先补偿后搬迁的保障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企业主如果遭遇违法逼迁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厂房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获取专业法律意见。
#厂房拆迁权利 #企业拆迁维权 #征收补偿权利 #拆迁法律程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