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征收项目启动后,镇政府未经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即拆除房屋,该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中,河南省禹州市某镇村民赵先生的宅基地房屋因高速公路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其未收到催告、未见到强制执行决定,房屋即于2024年9月被直接拆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先生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单蕴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王有银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禹州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赵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原告: 赵先生(化名)
诉讼代理人: 单蕴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禹州市鸿畅镇人民政府
审理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行政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争议事项: 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催告与强制执行决定
案件核心问题: 镇政府未履行催告程序、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即拆除房屋,该行为是否违法?
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许昌市段)项目建设启动,自然资源部作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赵先生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9月,在没有进行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赵先生的房屋被直接拆除,他连一句"什么时候拆、为什么拆"都没等到。
1. 原告(赵先生)诉称: 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履行书面催告程序,未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请求法院确认违法。
2. 被告(鸿畅镇人民政府)辩称: 征收补偿程序合法、补偿款已足额支付,拆除行为合法。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等程序,也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告知原告救济途径。
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赵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负担。
本案的关键,是把"程序"和"补偿"分开看。有些征收方拿"补偿已经打了"说事,好像钱给了就能随便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按行政强制法走流程: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告知,一个环节都不能跳。程序违法,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与补没补钱无关。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强拆前没收到任何文书、房子就没了,可以起诉确认强拆违法,重点审查政府有没有履行催告、作出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确认违法之后,还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当事人姓名、具体地方行政地名等进行了脱敏处理。本文案件事实及裁判结果均以相关裁判文书载明内容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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