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随便动!: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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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随便动!, 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随便动!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在这种现实需求下,很多人为了钱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红线。特别是
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随便动!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在这种现实需求下,很多人为了钱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红线。特别是当钱都放在自己眼皮子下,很多人都会心动,沈律师今天给朋友们讲的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因为其高收益率,股票市场一直都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但是真正成为股市赢家的却很稀少,绝大多数都是“韭菜”,但是这依然不能消减广大投资者的热情,有的甚至因此倾家荡产。被告人苏某在股市中亏损严重,为了扭亏为盈,利用其担任省经济协作开发公司总经理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14万元投入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营利活动。后该款项超过 3 个月依然无法偿还,被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苏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4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该款项全部亏损,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苏某还有7万元不能退还,对此应以贪污罪论处。
看到这里您可能不明白了,苏某只动了一笔款项,为什么会触犯两项罪名呢?其实挪用公款罪处罚的是挪用这一行为,如果挪用了数额巨大的款项用于营利活动,一旦超过 3 个月未还,则该行为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贪污罪处罚的是非法占有公有财产这一行为,本案中苏某还有7万元不能退还,对于这7万元的公有财产苏某非法占有,故构成贪污罪。
以上就是关于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相关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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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不是自己的钱就不要随便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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