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强拆是村委会干的,我可没参与!法院:揣着明白装糊涂!: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管委会:强拆是村委会干的,我可没参与!法院:揣着明白装糊涂!
在征地拆迁中,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在实践中,一些征收部门便开始先下手为强,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开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了。但是,一些征收部门为了逃避行政责任,揣着明白装糊涂,辩称强拆是村委会干的,与自己无关。企图让村委会承担民事责任以此逃避自己的行政责任。但是,征收部门的这种辩解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法院的具体案例。
范某在某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住宅一处,在棚户区改造中,范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为不同意补偿价格,范某并没有与示范区管委会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在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管委会组织人员将范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范某认为强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管委会的强拆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管委会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相反证据能够证明范某房屋是被其他民事主体拆除的,管委会是适格被告,管委会实施强拆行为超越职权且程序违法。判决管委会强拆范某房屋的行为违法。管委会不服,提起上诉,管委会表示:自己没有实施强拆行为,并且在强拆现场都是村委会的人,并没有政府的人员。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本案中,管委会作出征收公告,决定对规划区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对征地拆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而村委会作为民事组织并不具有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的行政职权,村委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管委会的委托,由管委会承担责任,驳回了管委会的上诉。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当房屋被违法强拆了,一定要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违法强拆的行政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征收部门为了逃避责任经常会以强拆不是自己干的为借口,企图逃避责任,但是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即使强拆是村委会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也应当认为其是收到了行政机关的委托而实施的,依法也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违法强拆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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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管委会:强拆是村委会干的,我可没参与!法院:揣着明白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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