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能提起诉讼,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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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能提起诉讼, 最高法: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能提起诉讼具有原告资格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否则连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机会都没有。但是在实践中,权利的变动是十
最高法: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能提起诉讼
具有原告资格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否则连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机会都没有。但是在实践中,权利的变动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如果行政机关对某人做出了行政行为,但是该行政相对人将自己的权利处分给他人,此时第三人是否有权利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房屋原来登记在某石化集团名下,之后另外一家公司A公司向房管局提出了申请,将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之后石化公司又将这一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李某、李某又将该房屋转让给B公司。B公司认为房管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只有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本案中某石化集团是原权利人。A公司是变更后的权利人,双方均没有对变更行为提起诉讼,也没有提出异议,证明双方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没有不同意见,而李某以及B公司是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才获得该房屋的权利。其对于已经发生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登记的行为应当有所知晓,其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将该事项考虑在内。其不能对房管局的变更行为提起诉讼,最终驳回了B公司的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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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临律-最高法: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其影响的主体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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