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土地法是怎么规定的,农村自留地被别人占用怎么样要回: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农村自留地土地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自留地土地法是怎么规定的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6条、1957年《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分别扩大了自留地的规模从最初的5%提高到15%。之后的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对自留地未单独提及。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自留地的法律性质应等同于承包地均为农民集体所有。从具体政策运用上来看自留地和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农业税。当然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至此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租约到期当然存在续租及重新承包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是不变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体的得益是需要集体成员决定的。
综上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是指社员依法对在农业合作化后集体分配给其的自留地、自留山所享有的在自留地里种植农作物和在自留山上种植林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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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诗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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