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不给怎么办,房屋拆迁不给钱怎么办: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房不给怎么办,房屋拆迁不给钱怎么办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本文作者:张琨、王园园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到兑现协议约定内容时,却发生意料之外的情况!怎么办?我们来看看,家住江苏的洪先生(化名)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1986年经批准,洪先生建造了主楼房屋一栋及附属用房。1993年经批准,又自建房屋一间,用于经营。该处房屋除了作为洪先生的自住房屋外,还用于经营旅馆和饭店。
2000年,经村委办理建房手续后,洪先生对房屋进行了扩建,还找了当地法律服务所进行见证。2010年,洪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工作组多次与洪先生及其家人沟通,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将被拆迁房屋置换成开发区域的店面房及同区域的一套相同面积的住宅商品房。
协议对安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要素均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安置房屋的交付期限。洪先生多次和镇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的安置事宜,至今未果。无奈之下洪先生找到本所张琨律师代理本案。
在张琨律师的指导下,洪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经法庭审理,确认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因土地流拍,迟迟未能开发,无法对洪先生实际交付协议约定的安置房。
最终,律师协助洪先生与政府达成协商意见,约定了新的履行方式及履行时间等内容。洪先生的问题圆满解决。
案件代理过程中,张琨律师发现洪先生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中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协议中并没有约定具体履行交付安置房的期限;
第二,协议中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前期的注意事项
1、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最不能签署的就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意味着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口头承诺随时都能被否定或不被承认,带来被征收人维权被动。因此,只有将承诺全部都落实到纸面上,双方签字盖章,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减少财产损失。
2、安置补偿协议中除了对安置房的面积、位置、安置费用、搬迁费、过渡费等信息进行约定外,还有被征收人很容易忽略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约定交付安置房时间。协议往往对被征收人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但忽略征收部门的义务。
3、安置补偿协议中要约定违约责任.被征收人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征收部门迟延履行或有违反协议约定的事项的,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何时交付房屋,就无法主张对方迟延履行交付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二:签订协议后期发现约定事项无法兑现时的应对步骤
1、收集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比如:双方签字盖章的安置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调解协议书、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等等。
2、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准备起诉。这个阶段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能更加全面、详细的分析案件,为您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最佳解决的方案。
3、起诉后,如果相关部门主动找您协商解决履行协议事宜,一定不要着急撤诉!可以要求对方先实际履行约定事宜,或者签订新的协议并明确具体补偿内容、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别提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前,一定要约定明确双方的义务,看看协议中是否载明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和救济途径等内容。签字前,再仔细阅读协议的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定要留存一份协议。如果遇到自己不能判断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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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研
来源:头条-揭秘:迟迟不能拿到安置房怎么办?掌握这几招让您轻松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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