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怎么处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基本案情
艾先生,河南马鞍山人。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雨城征[2012]2号《雨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及《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艾先生名下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其房产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74.59平方米;房屋产别:私产;设计用途:商业。土地证记载使用权面积1185.9平方米;地类(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2012年12月,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司法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和监督下,抽签确定艾先生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2日,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了对艾先生名下房屋作出的市场价值估价报告。2013年1月16日,雨山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艾先生作出雨政征补[2013]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艾先生认为,被告作出补偿决定前没有向原告送达房屋评估结果,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权利,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晏清律师说法
晏清律师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从本案现有证据看,雨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艾先生的房屋作出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后,未将该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艾先生并公告,致使艾先生对其房产评估价格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最终判决
判决撤销雨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雨政征补〔2013〕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怎么办
●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怎么处理
●未送达评估报告算是拍卖程序违法吗
●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如何处理
●未送达评估报告 撤销拍卖
●评估报告未送达即拍卖的法律责任
●法院评估报告不送达当事人
●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怎么处理
●评估报告无法送达被执行人能否拍卖
●评估报告未送达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应对?对征收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如何应对?对征收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如何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评估结果的认定依据?拆迁评估结果的认定 :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理?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房屋评估结果从何得知?最高法典型案例指出,由征收部门保障!
●房屋评估结果从何得知?最高法典型案例指出,由征收部门保障!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头条-未依法送达房屋评估结果,败诉!,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