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用胜诉案例告诉你:征收行为的实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专业律师用胜诉案例告诉你:征收行为的实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案情简介
2017年,家住河北省衡水市某区的郑先生等三人的合法房屋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郑先生等三人认为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公告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郑先生等三人的权益。郑先生等三人与区人民政府协商无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了拥有多年从事征地拆迁案件经验的沈玉潮律师,在沈玉潮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开庭审理,最终确认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郑先生等三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律师助力,依法维权
沈玉潮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向当事人了解相关案件情况,经过缜密地分析,为郑先生等三人制定了严密的维权方案。
首先,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房屋征收行为的相关文件,从而确定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
沈玉潮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了某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征收公告》的具体内容,郑先生等三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某区某街的合法房产在《房屋征收公告》的征收范围内。通过相关文件分析认为该《房屋征收公告》的作出并没有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评估社会稳定风险以及区政府并没有对《房屋征收公告》进行公开公示。同时,该《房屋征收公告》非法剥夺了郑先生等三人的诉讼权利,属于违法文件。
其次,沈玉潮律师以某区政府为被告为郑先生等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确认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房屋是郑先生等三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而《房屋征收公告》的作出过程,存在大量违法行为,非法剥夺了郑先生等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该《房屋征收公告》的作出并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违法文件。最终,在沈玉潮律师和郑先生等三人的完美配合以及不断努力下,郑先生等三人的合法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通过确认征收公告违法,维护了郑先生等三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违法事实非常明显,对于房屋征收公告的作出,行政机关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并没有提交相关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证据。行政机关在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中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建设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同时,有些当事人对于政府机关作出的文件存在消极的态度认为,即便这些文件不合理,侵犯了我们的权益,也是合法且具有不可抗力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文件,我们可以去选择质疑他们的合法性,捍卫自己的权益。而在此过程中,律师主要是帮助当事人找到政府机关和其作出的文件的不法性,对抗制约征收行为的进程,帮助当事人争取谈判的筹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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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专业律师用胜诉案例告诉你:征收行为的实施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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