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汛期房屋遭强行拆除!影响防洪建筑究竟怎么拆,防洪法强制拆除程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55
摘要:汛期房屋遭强行拆除!影响防洪建筑究竟怎么拆,据澎湃新闻日前报道,安徽省铜陵市村民徐先生的一处房屋和养殖场近日被以防汛为由强行拆除。那么,当地镇政府能否凭借“省领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认定堤坝违建并实施拆除呢?影响河道、湖泊行洪的建筑物依
据澎湃新闻日前报道,安徽省铜陵市村民徐先生的一处房屋和养殖场近日被以防汛为由强行拆除。那么,当地镇政府能否凭借“省领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认定堤坝违建并实施拆除呢?影响河道、湖泊行洪的建筑物依法究竟该怎么拆?本文,圣运律师就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

【要点一:《防洪法》对此类情形的规定】

《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其第55条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这里的处罚主体应理解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点二:《河道管理条例》对此类情形的规定】

《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其第46条进一步明确了处罚的执行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可知,河道主管机关(即各级水利行政主管机关)无权迳行强制拆除涉嫌在河道、堤防违法建设的房屋,其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上述报道中,镇政府认定堤坝违建并实施拆除的行为显然缺乏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其主张系“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也要看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在处罚主体方面难免显得牵强。

需要明确的是,涉案房屋究竟是否属于违建,与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拆除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合法是两个问题。圣运律师结合本案报道中披露的一些细节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以下几点:

其一,上世纪90年代的翻建、扩建行为若无任何用地、规划、建房审批手续,通常不能被合法确权登记,在面临拆迁项目时难以获得100%的补偿利益。

主张房屋已经存在了20多年当地政府始终未认定其为违建并进行处置,当事人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有理由相信其房屋系合法建筑难以成立。

“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线”一般划在1982年、1987年,且其能够将所涉无证房屋合法化的重要前提在于房屋没有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威胁河道防洪安全等情形。若存在这些事实上持续多年的违法状态,依法消除这样的状态才是违建立法的应有之义。

其二,对所认定违建的拆除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和前述防洪、河道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面催告和强制拆除决定等步骤不可随意缩减,同时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否则,涉案拆除行为就可能涉嫌程序违法,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强拆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

但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涉案房屋确系实体违建,那么当事人即使通过诉讼确认其强拆行为程序违法,也不意味着其能够依法获得行政赔偿。能不能赔偿,要看当事人有没有合法利益受损,违法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三,“一户一宅”是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明确坚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原则。在“一户多宅”的情形下,多出来的这处房屋的合法性通常难以被认定。

圣运律师最后郑重提示大家,切勿继续触碰法规“红线”在河道、防洪堤坝区域内建房,这样才能保障我们在拆迁时稳稳地获取房屋的补偿利益。(王小明/文)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影响防洪的建筑,由谁来拆除?

防洪法强制拆除程序

防洪拆除违章建筑的面积

防洪搬迁国家怎么补偿

防洪房子

防洪征用补偿

官方回应汛期拆房屋

防洪法强制拆除程序

汛期房屋受灾情况

破坏防洪设施举报电话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头条-汛期房屋遭强行拆除!影响防洪建筑究竟怎么拆,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11514.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今日土地拆迁,征收政策转载

北京市丰台区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北京丰台区居民网上咨询的关于丰台区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答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丰台这些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最新进展。  我想咨询一下 造甲南里10、11号楼在万寿路南延拆迁范围吗  回复  

2024-07-01

2023河北雄安新区拆迁村庄名单公布有你家吗,河北雄安新区拆迁项目: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2023河北雄安新区拆迁村庄名单公布有你家吗河北雄安新区为河北省管辖的国家级新区位于河北省中部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雄安新区包括雄县、容城县、安新县三县及周边部分区。近几年河北雄安新区每年基本都有拆迁计划。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2023河

2024-12-25

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今日石珊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石珊律师来为大家解答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的法律知识及疑惑。2021年赛罕区天平营拆迁,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拆不拆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9-08

长春九台区2024年拆迁计划:九台区20个村征地,九台区即将拆迁的村屯: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长春九台区2024年拆迁计划:九台区20个村征地2月1日长榆高速公路九台段征收工作推进会议在区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长榆高速九台域内的征地拆迁推进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如期保质完成。下面圣运律

2024-12-25

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今日王四新律师谈土地拆迁法律知识

天平营拆迁,王四新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的法律知识及疑惑。天平营拆迁,天平营村拆迁很多人还是很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09-08

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济南21年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涉及这69个片区。一、2024年济南确定拆迁小区根据计划济南市市中、槐荫、天桥、历城、

2024-12-25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广州市越秀区拆迁规划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广州市越秀区新一批拆迁名单网页详细了解。

2024-07-29

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最: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最的相关法律知识介绍,欢迎点击长吉高速宁乡段征地拆迁公告网页详细了解。

2024-09-14

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这16个村将拆迁,花都拆迁计划: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这16个村将拆迁2023年7月20日-24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26则征收土地预公告计划对一些村进行征地拆迁。那么广州花都区2023拆迁村名单最新有哪些请看下文圣运律所小编的内容整理。一、广州花都区2

2024-12-25

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这32个村将拆迁,天津市静海区拆迁明单: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话题更新

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这32个村将拆迁2024年9月25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33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计划拆迁某些村的土地。那么天津静海区2024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下面是圣运律所小编的内容整理。一、天津静海区202

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