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款过低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吗(二),征收补偿不到位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补偿款过低?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吗?(二)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中为大家分析了两种导致征收补偿款过低的原因,即房屋价值评估存在猫腻以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不明确。今天小编就继续带着大家分析剩下可能存在的原因。
原因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逼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虽然国家禁止征收方采取各种手段逼迫被征收方搬迁,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征收方出于加快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的目的,通过各种手段逼迫被征收方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导致被征收方获得的征收补偿款过低。当被征收方遇到此种情况时,一定不要轻易妥协,主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补偿款过低?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吗?(二)
原因四:合同被肆意篡改
在实践中,征收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征收方会以上级部门没有签字盖章为由将合同收回,并承诺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再交回给被征收方,但是当被征收方拿回时才会发现自己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已经被篡改。然而即便此时,被征收方也难以举证征收方的篡改行为,这样同样会导致被征收方获得的征收补偿款过低。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征收方回收合同进行签字盖章的行为,一定要谨慎对待,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原因五:随意认定违建,强行拆除
以“违建”为由强行拆除合法房屋这一行为,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屡见不鲜。由于违建问题是我国历史遗留问题,在征收范围内,合法建筑和非法建筑混杂,想要分清并不容易,于是很多征收方利用被征收方不懂法的劣势,对于征收存在困难的房屋,强行认定其属于“违建”以便少补或者不补,甚至通过强拆来节省征收成本。因此,在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被征收方面对“违建”一定要识别其认定主体是否适格,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对于不合法的认定,坚决说不!
征收补偿款过低?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吗?(二)
上述的几项原因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征收补偿过低的重要原因,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处于劣势,小编在此建议大家一定要通过多种手段了解维权的信息,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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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征收补偿款过低是这些原因造成的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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