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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的两个裁判规则?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定要点与界定方法?: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3 10:08:2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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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定要点与界定方法?,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定要点与界定方法?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的两个裁判规则?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定要点与界定方法?: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定要点与界定方法?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2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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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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