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哪些,中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三种形式: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和自留山的使用权,以及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公民依法拥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对房屋周围的空地有限制。自留地和自留山是农民长期使
中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三种形式: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和自留山的使用权,以及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公民依法拥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对房屋周围的空地有限制。自留地和自留山是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和林木种植。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需要经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
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③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结语
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多种多样,包括依法使用集体土地、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农民集体自行使用的土地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包括集体拨用、私有宅基地转来、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等。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包括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与原承包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以及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以及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每种使用权都有其具体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必须经过相应的批准和登记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二十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 国有土地包含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只有集体组织代表及成员行使所有权,国有土地是出让或划拨来取得收益,集体土地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来获取效益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1、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如下:
(1)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用途不同;
(3)收益渠道不同。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会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3、用房屋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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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