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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1951年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0:54:5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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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一般归国家所有。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

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1951年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

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一般归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一般归国家所有。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我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制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土地由个人所有到国家、集体所有的一个发展过程。在新中国刚成立初期,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合为一体的。那么对于1951年人民政府颁发的旧土地房产所有证,可以作为对目前争议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据吗?下面,我们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原某1的祖屋位于太原市某区某村。1951年,太原市政府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原某1在这里居住到20世纪80年代,后来房屋由原某2、原某3的父亲全家居住,1992年,原某2,原某3的父亲因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为由,申请对房屋进行翻建,1994年,房屋翻建,原某2、原某3全家一直居住,房屋及其宅基地一直没有办理转移变更手续。后来城中村改造,该房屋被纳入改造范围,2015年,村委会与原某2、原某3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原某1针对拆迁补偿协议向法院起诉,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的再审。


      最高院认为:根据原某1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以及一审、二审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明原某1曾在被拆迁宅基地上拥有房屋并实际居住过,在2015年拆迁之前宅基地没有记载权利变更的登记。原某2、原某3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并连续居住占用约30年,但其没有证据证明对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证,宅基地并不因连续占有使用而当然具有使用权,除非能提供证据推翻原某持有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有力证据。所以原某2、原某3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拆迁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所以说,对于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否具有证明对现有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效力,需要考虑该地块上是否有相应的记载该地块经过转让、变更、赠与或者被相关部门收回的登记。如果没有相关的权利变更登记,那么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能够作为对争议土地拥有使用权的参照,从而确定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即使房屋被连续占有多年,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利凭证,并不能因为连续占有使用而当然地获得对该地块的当然的合法使用权。


二、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

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19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已失效,已不能作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凭证,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的。如你仍持有19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没有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没有获颁土地证,可以依法申领现有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拓展资料土地所有证,简称土地证。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填发的一种土地(包括房产)所有权凭证。用以代替原来的土地房产契约。对农民新分得的和原有的土地房产、富农保有的土地房产以及地主分得的土地房产均发给此证。证上写明各段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房屋间数及持有者全家人的姓名等。城市郊区完成土地改革后,对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发给土地使用证,对农民原有的土地则发给土地所有证。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所有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1951年土地房产证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如果权利人和房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上述证件应当还有一定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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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头条-1951年的土地证是否有效?最高院:可作为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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