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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胜案:就不同事项提起行政复议遭驳回,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1-03-22 1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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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巩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长春某区管理委员会【案情回顾】 巩先生位于吉林省长春市

委托人  :巩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长春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巩先生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某村的承包地及宅基地,由于某拟建设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巩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侵犯,因此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巩先生经过了协商、沟通等关键程序,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在这个过程中,圣运律师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心存怀疑,因此协助巩先生向当地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了上述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但管委会签收了文件之后,向巩先生作出了补正申请通知。随后,巩先生依照要求邮寄了补正说明,载明了向其提供的地图截图及经由村委会签章确认的位置图。当地管委会签收后,一直未作出答复。圣运律师因此协助巩先生向区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但区管委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圣运律师继而协助巩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本案中,巩先生曾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向不同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区管委会却以巩先生重复复议为由不予受理,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长春区管理委员会向巩先生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违法。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巩先生的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巩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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