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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28起胜案】四川拆迁胜案:未履行法定程序,法院判决大安区执法局拆除违法

  • 发布时间:

    2019-11-18 09: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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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宋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执法局)【案情

委托人: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自贡市大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大安区执法局”)

【案情回顾】

    宋先生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永田村搭建彩钢简易棚,用于养殖。2018年,大安区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认定宋先生的简易棚是违法建筑,责令宋先生限期拆除。2018年10月,大安区执法局对宋先生的简易棚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拆除。宋先生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为了拿到赔偿,首先要确定该拆除行为违法。依据宋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加上后续的调查,圣运律师发现,大安区执法局在拆除之前并未进行公告,也没有履行催告和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明显不符合《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对于拆除程序的规定。由于未履行法定程序,宋先生无法在拆除之前行使申辩权,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救济,最终导致财产利益受损。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大安区执法局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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