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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110胜案】甘肃胜案:诉讼请求被驳回,圣运律师助力上诉争取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

    2020-06-27 2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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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平凉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某村村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平凉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后该土地以及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担心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张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因张先生不服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平凉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圣运律师先后协助张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在复议程序中,平凉市人民政府对张先生提起的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对已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行为再提起行政复议,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平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圣运律师认为,张先生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张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是针对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平凉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及复议决定,而并未对涉案的《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诉讼。张先生所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行为与本案所诉的《补偿安置方案》属于不同的行为,张先生可以针对不同的行为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既可以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起诉,也可以对涉案《补偿安置方案》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圣运律师经过充分准备,协助张先生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也认为一审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张先生的上诉理由成立。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及平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对张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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