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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665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土地收归国有,征收程序存瑕疵,省高院判定继续审

  • 发布时间:

    2019-05-27 14:55:1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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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

【圣运第1665起胜案】甘肃拆迁胜案:土地收归国有,征收程序存瑕疵,省高院判定继续审

【委托人】刘先生等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省政府

【案情回顾】

 
        刘先生等人是甘肃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地若干。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刘先生等人的承包地收归国有,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刘先生等人不服《批复》内容,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律师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首先,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省政府以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圣运律师认为,该复议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对刘先生等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质影响,遂协助刘先生等人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省政府征收土地决定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该复议活动针对的是《批复》的合法性,具体理由是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征地批复作出前未履行听证义务、社会保障费用未予落实等,并不是三十条规定的确权类案件。其次,省政府并未对该《批复》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审查,只是从程序上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的程序性事项,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等人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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