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李先生是天津市某村村民,
委托人 :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李先生是天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养殖场。由于征收项目其养殖场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因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李先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整理了本案中重要证据,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对案涉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李先生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母猪的情况统计表、饲养津贴资金汇总表、十年前镇政府对养殖场的补贴明细、账目,统计单等文件。但随后镇政府在答复中却告知李先生,今年对养殖场补贴明细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对于这样答非所问的情况,李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镇政府具有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本案中,李先生申请公开的内容为“2012年镇政府对养殖场的母猪补贴明细、账单、统计单等材料”,但镇政府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中却载明“2021年镇政府对养殖场的母猪补贴明细、账单、统计单等材料,经检索并不存在。”镇政府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显然属于未根据李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这样的告知书应当被予以撤回。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天津市某镇政府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