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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新政策,农民工工资发放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0 13:46:2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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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新政策,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新政策,农民工工资发放要交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新政策

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一、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定额工资。


4、浮动工资。


5、奖金。


6、津贴。


二、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农民工账户怎么发放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拨付。农民工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发放,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若用人单位采用了其他方式进行发放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农民工可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且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缴税,即工资超过5000以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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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临律-农民工工资发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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