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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江苏省住建厅网站: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0 0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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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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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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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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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用户登录用户名为8位单位账号,初始密码为单位账号后6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2、个人用户登录用户名为9位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个人账号后6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3、单位用户仅限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使用,个人用户如若忘记个人账户,请单位用户登录帮助查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查询。【江苏省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江苏省公积金查询数据由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电话:(省机关)网址:

拓展延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了解房屋建设与城乡规划的权威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是一个权威指南,提供全面的房屋建设与城乡规划信息。通过该网站,您可以了解到江苏省的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城乡规划方案等重要内容。无论您是购房者、建筑师、开发商还是政府相关部门,该网站都能为您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您可以浏览最新的房屋建设项目、了解城市更新计划、查询土地利用规划等。此外,该网站还提供在线咨询、下载相关文件、参与讨论等功能,以便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无论您是想了解住房政策的变化、规划新建项目还是获取建筑设计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都是您不可或缺的权威指南。

结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是您了解房屋建设与城乡规划的权威指南。提供全面的政策、标准和规划信息,满足购房者、建筑师、开发商和政府部门的需求。快速浏览项目、查询规划、参与讨论,获取准确、及时的支持。无论您关注政策变化、规划项目还是建筑标准,该网站是不可或缺的指南。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申报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申领条件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工。A、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B、对口专业的中职(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C、对口专业的高职、在大专院校毕业生。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形式、考核发证:1、培训形式: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以集中脱产面授学习为主,结合业余时间学习、晚间学习、学员自学为辅助多种形式开展。2、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网上打印)参加考勤,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3、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操作技能”三项。完成规定学时、考核成绩合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为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首次重修免费)。4、证书放发:学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有权在路上扣车吗?

法律分析:属于占道经营,有权扣车,但需要要求城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都没有开发商欺骗,对吧?

房产证下来了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在道路上扣车

法律分析:属于占道经营,有权扣车,但需要要求城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我想咨询一下不同意物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一、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二、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收取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交房前提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契税是按照房管局实地测量的面积来收取费用但是开发商是提前收取多退少补的。暖气的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东西,目前没有规定的接口收费标准,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因为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下去。但这个开口费不应该直接向商品住宅的住户收取。应该是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之内的。因为商品住宅是一个成品,这个成品包括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上水、下水、电、供暖等内容,这在当地的住宅配套要求当中应该有所体现。由开发商承担比较合适。三、我想咨询下对于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计算1、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交;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房产,契税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契税都是3%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将上税率调整为2%及4%。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江苏省住建厅网站

法律主观:

2014 江苏 省 住房公积金 网上查询江苏省 住房公积金查询 说明:打开页面后,请输入个人 公积金 账号及密码进行查询。 1、单位用户登录用户名为8位单位账号,初始密码为单位账号后6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2、个人用户登录用户名为9位个人账号或 身份证 号,初始密码为个人账号后6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3、单位用户仅限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使用,个人用户如若忘记个人账户,请单位用户登录帮助查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江苏省 公积金贷款 计算器】 [江苏省 公积金查询 数据由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83398537),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南京 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电话:025-83398537(省机关) 网址:

h3>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证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申报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申领条件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工。A、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B、对口专业的中职(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C、对口专业的高职、在大专院校毕业生。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形式、考核发证:1、培训形式: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以集中脱产面授学习为主,结合业余时间学习、晚间学习、学员自学为辅助多种形式开展。2、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网上打印)参加考勤,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考核不合格。3、考核方式:考核项目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操作技能”三项。完成规定学时、考核成绩合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为职业培训成绩合格。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首次重修免费)。4、证书放发:学员经考核合格,发放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有权在路上扣车吗?

法律分析:属于占道经营,有权扣车,但需要要求城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都没有开发商欺骗,对吧?

房产证下来了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在道路上扣车

法律分析:属于占道经营,有权扣车,但需要要求城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我想咨询一下不同意物业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如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一、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在申请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辖区社区作为申请主体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材料需递交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二、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收取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交房前提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契税是按照房管局实地测量的面积来收取费用但是开发商是提前收取多退少补的。暖气的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东西,目前没有规定的接口收费标准,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因为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下去。但这个开口费不应该直接向商品住宅的住户收取。应该是包含在商品房的造价之内的。因为商品住宅是一个成品,这个成品包括了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上水、下水、电、供暖等内容,这在当地的住宅配套要求当中应该有所体现。由开发商承担比较合适。三、我想咨询下对于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计算1、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交;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房产,契税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契税都是3%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将上税率调整为2%及4%。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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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临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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