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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的划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大棚房?认定标准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5:50:1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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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的划定标准是什么?,大棚房这个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从实际

大棚房的划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是大棚房?认定标准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大棚房的划定标准是什么?

大棚房这个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从实际情况看,“大棚房”建设类型存在地区差异,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其中,前两类问题是清理整治的重点,必须坚决整治整改。第三类情况复杂,需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面积严重超标并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也必须坚决整治整改。

大棚房怎么建合法

具体要看当事人建立哪种大棚房。像蔬菜等大棚房只要取得了相应的手续资质,是完全合法的。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违法建的“农家乐、私家庄园”等非农业设施的“大棚房”。具体包括:1、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上建设的此类非农业设施。以温室大棚为旗号,实则在内部建造豪华别墅度假村、农家乐、餐饮、商业等设施,并以此盈利。2、商品住宅:农业大棚建农村住宅,租赁给周末出来度假或周边打工人员。3、小工厂、小作坊:农业大棚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却有很多人私自改建成小工厂、小作坊,用蔬菜大棚的外衣来掩饰加工厂生产的事实。

大棚房强拆怎么往上告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大棚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棚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休闲观光项目种植蔬菜用的大棚,可以认定不是设施农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小产权房强拆赔偿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从来就不承认小产权房这个概念,严格来说所谓小产权房就是无产权房,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这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权证,也就不能算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按照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对违章建筑是无偿拆除的,即使各地出于各方面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也会给予一定补偿,但一般是以自行拆除的劳务费的形式或参照建筑成本来适当补偿,但远远低于拆迁合法房屋的补偿。以上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上,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全的小产权房.中国现有土地法律法规框架下,土地按性质可分为城市的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没有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很多。小产权房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难以得到等同保护;开发建设过程中缺少监管,其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要高过商品房;而因为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产价值影响很大;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不要一味看重小产权房的使用价值和低廉价格,也要多考虑下法律风险和长远预期。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大棚房的认定标准

大棚房的认定标准是:

1、使用钢筋、水泥等材料建造的围墙和屋顶的建筑,覆盖材料为塑料薄膜、遮阳网等,能够集中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建筑。

2、使用钢架、铝合金、UPVC、彩钢板等材料,安装透明薄膜的建筑,能够集中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建筑。

3、层数不超过1层,高度不超过4米的农业建筑,建造材料为纸板、竹板、藤条、草席等简单材料,主要用于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4、以钢筋、水泥等为骨架,覆盖材料为玻璃、单层或多层塑料板等的温室。

“大棚房”建设类型存在地区差异,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第三类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综上所述,大棚房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三、什么是大棚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到50年,每套价格从18万到60万元不等,被俗称为"大棚别墅"、"大棚房"。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一、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对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一)罚款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因此,应该把握几个原则:

一是要有“规划”。要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然首先必须要有规划,这里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没有规划,就谈不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更谈不上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有规划这个问题上,要注重详细规划,因为详细规划规定得更为翔实具体,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规划执法过程中遇到很多群众在政府没有确定的规划开发区域内违法建房,虽然我们有城区总体规划,但没有详细规划,总体规划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在具体处罚时显得很没有说服力。

二是“规划”要合法,在规划的制定、修改等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实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以及遵循的原则等。程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经的法定程序。

在一定程度上讲,程序要件要比实体要件更为重要,因为人们往往更加注重实体而忽视程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制定、修改规划的其他法定程序一般不会被忽略,最后一道公布程序却易被忽视。

三是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

认定通过改正措施后能否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关键。在有规划和规划合法的基础上,要把握两点:违法建筑违反了规划的“硬性规定”也(可称之为”强制性规定“,)它的存在使规划的硬性规定不能得以顺利实现,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违法建筑的存在使合法的规划建设方案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凡是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违法建筑,一般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给予罚款处罚。当然,每个违法建筑都有其特殊性,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罚款的数额。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单独适用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5%到10%),一个是并处罚款的数额标准(工程造价的10%以下)。这里需要注意计算方式,是以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来计算。

(二)限期拆除

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

1、限期拆除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2、限期拆除的执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限期拆除的执行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又可分为司法强制和行政强制两种。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处罚决定确定的方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绝履行限期拆除义务,而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强行拆除。行政机关提出执行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司法强制;由行政机关决定并组织强行拆除的,称为行政强制。

3、行政强制拆除。

采取行政强制拆除措施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

法定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

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要执行好这条法律规定,应抓好三点:

一是请示。由行政机关将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罚决定内容以及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卷。

二是批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有强制拆除必要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三是执行。职能部门依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应当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公布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执行的决定。

(三)没收

“没收”这一处罚方法的适用,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与强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备了强制拆除的必备条件后,在违法建筑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没收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没收和罚款”可以“并处。

二、蔬菜大棚拆迁赔偿标准,蔬菜大棚对农民的补偿有哪些

政府在对农村土地征收的时候,如果涉及对蔬菜大棚拆迁,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60元到28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款。这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果大棚中种植高经济价值作物,农民还可以拿到额外的青苗费,由征地部门根据市价核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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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大棚房的划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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