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分析: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一般是3个月。但是坐火车和坐飞机一般会单独开具临时乘车身份证明,坐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有效期为七天,对持有联程、往返机票的旅客,经出示机票后还可以延长有效期至最后一个航班的当天,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法律依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法律分析: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是三个月。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果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工作证、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临时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如下:1、派出所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计算;派出所签发的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及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即可,三日之内就可以领取;2、铁路公安填发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仅有1天,该临时身份证仅限于旅客购票、取票、检票、乘车时使用;需要提交您的身份证证号码即可,经过现场的比对后,工作人员当场为您填发临时身份证明;该临时身份证又被称为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流程如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临时身份证明能用上几天应视情况而定。临时身份证明的规定如下:1、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一天。临时身份证明为纸质,一式两联,有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一联为公安留存,一联供旅客使用,有效期为一天,不收取费用,仅限于乘坐旅客列车时有效;2、机场临时证明有效期7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天。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临时乘机证明,仅限于乘坐飞机时有效;3、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是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与身份证一样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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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毕桐南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