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征地补偿包括哪些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1 13:19:41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征地补偿包括哪些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当前,征地补偿主要标准和方式如下:

制定并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在国土资源部组织指导下,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于2010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同时,建立起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积极拓展稳妥的安置途径。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例如,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前提下,可采取留地安置方式。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地方政府应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落实社保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海南省海口市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海南省海口市征地补偿规定是需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最低42357/亩,最高145600元/亩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包括哪些补偿

法律分析:具体包括以下补偿: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5.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种类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步骤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类型

征地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的程序和补偿项目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的范围

征地补偿程序规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土地流转给村民征地怎么补偿,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里征地补偿不发放可以到哪投诉 ,村里征地补偿不发放可以到哪投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伙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犯罪形态有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包含哪些项目,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纠纷哪个部门解决最有效,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年国家征地补偿是多少,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1: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征地标准赔偿是多少钱一亩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该归谁?,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所得税如何缴纳,征地补偿费所得税如何缴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流程及方法是什么,土地确权后征收如何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征地补偿金的定义与标准是什么?,关于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征地补偿对哪些人员发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土地安置补偿费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款征收人不满意怎么办,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原则: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村征地补偿的内容有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补偿方法有哪些?,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