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400-159-8098

土地征收
首页 >> 拆迁知识 >> 土地征收 >> 文章详情
400-159-809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syls@bjshen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农村征地 8 类典型违法行为,注意违法轻重区分标准!

2026-07-10 15:43:47
导语
北京近郊不少村庄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遭遇违规占地、压低补偿、强铲青苗等行为,农户分不清哪些行为轻微违规、哪些属于严重违法,不知道对应法律追责渠道。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梳理 8 类高频征地违法行为,划分违法轻重等级,同步告知农户取证、维权法定路径。
8 类农村征地违法行为
1.无省级 / 国务院征地批复直接占地(严重违法)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永久基本农田需国务院批准,其余土地由省级政府批复,无批文占地属于非法占地,自然资源部门可责令退还土地、恢复耕地,涉嫌刑事犯罪。
2.以租代征长期占用耕地搞建设(严重违法)
规避征地审批,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进行非农建设,合同法定无效,造成损失可主张国家赔偿
3.补偿标准低于本地最新区片综合地价(较重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区片综合地价至少三年更新一次,补偿不得低于法定底线,低于标准属于实体违法,补偿方案可被法院撤销。
4.未发布征地预公告、征收公告,不组织听证(一般程序违法)
法条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预公告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征收公告需公示 30 日并听取村民意见,未公告剥夺农户知情权。
5.未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较重违法)
社保为法定必补项目,不落实社保不得开展征收,属于明显实体违法。
6.强铲青苗、机械强行清表、封堵农田道路(严重违法)
禁止暴力清表,造成青苗、大棚损毁,农户可起诉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7.村委会高额截留土地补偿费、不公开分配(一般至较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分配需村民会议表决,私自截留、不公示属于村务违法,可向监察、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8.先占地、后谈补偿,违反先补偿后交地原则(较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足额补偿、安置落实后方可要求农户交出土地
违法严重程度区分对应的法律后果
1.严重违法(无批文、以租代征、暴力清表):可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全额主张土地、青苗损失,相关责任人面临政务处分,情节严重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较重违法(补偿偏低、不落实社保):可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补偿方案,重新核算足额补偿;
3.一般程序违法(未公告、不组织听证):复议、诉讼中可作为协商筹码,要求征收方完善手续并上调附着物补偿。
农户发现征地违法三步维权操作
1.固定证据:拍照录像土地现状、清表机械、各类通知文件,留存土地承包证原件;
2.委托律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复、社保落实文件,固定全部违法书面证据;
3.根据违法轻重,选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三种渠道同步推进。
大量农户分不清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错过最优协商时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常年处理各类违法占地、违规征地案件,精准区分违法层级,依托法律程序为农户争取足额土地、青苗、安置补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建议读者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权策略。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 如遇修订,请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如有错误联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