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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

2026-07-20 09:44:2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6〕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6〕第9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新桥镇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 8688.86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8688.86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按新桥镇185.10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拟征地村组拟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其他小计
1松江区新桥镇8688.861608307.9900001608307.99
2新桥镇000108492.7000108492.70
合计8688.861608307.990108492.70001716800.6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6 08 17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志辉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57745002 监督电话:6774004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 07 18

(原文转载自自然资源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