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经营多年的工厂,突然被通知要征收搬迁。去找征收方谈补偿,对方说"补偿已经给房东了,你找房东去";去找房东,房东说"政府给的钱就是我的,跟你有关系吗"。两家互相推,企业夹在中间,设备搬不走、订单交不了、工人没法安置——这是广东佛山一家厂房承租人李先生遇到的真实现状。
2021年,佛山市某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启动,李先生承租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他通过正规合同租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和原材料。然而征收启动后,区政府与厂房产权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将包含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在内的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了产权人。李先生作为实际经营人,一分钱没拿到。
多次找征收方要说法,得到的回复始终是"补偿已经给了产权人,你的问题找房东协商"。产权人那边也态度强硬:"政府给的补偿是我的,你要搬家损失,按租赁合同来。"
走投无路之下,李先生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
很多人和李先生有同样的误解,认为"厂房是租的,征收补偿跟我没关系"。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第一时间指出:这个认识是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补偿中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设备拆装费、停产停业损失等,针对的是实际使用人的直接损失。承租人虽然不是厂房产权人,但设备、存货、经营收益都是承租人的合法财产,征收导致这些财产受损,承租人依法享有补偿权。
征收方把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产权人,然后说"你们的纠纷自己解决",本质上是在推卸法定职责——承租人应得的补偿是行政补偿义务的一部分,不是民事纠纷。
确定法律依据后,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协助李先生向佛山市某区人民政府正式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区政府就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依法履行补偿职责。
但区政府的回应方式很典型——没有实质处理,仅仅将申请转交给了镇政府,镇政府给出的答复是"建议你找房东协商"。区政府和镇政府谁都没有对李先生的补偿诉求作出任何实质性决定。
这就是征收维权中常见的"踢皮球"套路:征收方不想直接面对承租人,把问题推给房东,试图把行政补偿义务变成民事纠纷。
面对区政府的"甩锅",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当机立断——帮助李先生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核心诉求两点:确认区政府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违法;责令区政府限期对李先生的补偿请求作出处理。
复议过程中,区政府提出了两点抗辩:第一,承租人不是征收补偿对象,没有资格申请复议;第二,补偿款已经全额支付给产权人,承租人的损失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告房东。
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针对这两点逐一回击:
关于复议资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当地补偿指引,征收补偿中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属于对实际经营人的补偿项目,承租人作为厂房的实际使用人和经营主体,与补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法具备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
关于"补偿给了房东"的抗辩:区政府将本应由承租人获得的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直接支付给产权人,然后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对承租人的补偿职责,本质上是将法定行政补偿义务转嫁为民事纠纷。征收机关不能以"已向产权人全额补偿"为由免除对实际经营者的补偿义务。
行政复议程序持续了一年多,历经材料补正、审查延期等多个环节。最终,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在复议决定生效后6个月内,就李先生的厂房搬迁补偿事宜作出补偿决定或签订补偿协议。
这起案件给所有租赁厂房经营的企业主三条明确的教训:
第一,"租户没资格"是最大的误区。 只要你是厂房的实际使用人,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就是你的法定补偿权益,不是房东可以独占的。征收方说"补偿给了房东,你找房东",是故意把水搅浑。
第二,主动向征收方主张权利,别只跟房东谈。 很多承租人全程只跟房东沟通,不接触征收部门,很容易被"互相推"拖死。李先生的案例说明,向征收方正式提交补偿申请、通过行政复议锁定对方的不作为,才是正道。
第三,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征收维权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从资格认定、法律依据到复议程序,一步步帮李先生走通。如果自己硬扛,很可能连"找谁要钱"都搞不清。
法律咨询热线:138-1111-7637 / 400-159-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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