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江苏养殖户一听到“你没有养殖证”五个字就慌了,拆迁方一句“违法养殖,一分不赔”就让不少人乖乖签字。但没有养殖证,不等于没有补偿。养殖证是行政管理手段,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凭证。你的棚是你建的、猪是你养的、钱是你赚的,法律保护的是这些东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从未说过必须有养殖证才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登记的建筑需经调查、认定、处理法定程序,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更直接:因政策调整导致养殖场关停的,政府必须补偿,跟你有没有养殖证没有半毛钱关系。
江苏各地司法实践明确:没养殖证不影响补偿权利,关键在于能证明实际投资和经营事实。
圣运律师梳理补偿项目: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民基于对政府的信赖而投入财产,政府不能事后翻脸不认账。当年建场时政府鼓励、默许甚至给补贴,现在以没证为由不赔,违背信赖利益保护。
圣运律师建议:翻出当年村委会同意建设的证明、镇政府会议纪要、招商引资文件、养殖补贴发放记录、历年水电费缴纳凭证——任何一样都可能成为翻盘的关键证据。
没养殖证从来不是被白拆的理由。法律看的是事实,不是证件。你建了多少棚、养了多少畜禽、投了多少钱,这些才是你的底气。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团队在江苏地区代理了大量养殖场拆迁案件,善于通过调查取证、固定历史证据、引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为无证养殖户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热线:138-1111-7637 / 400-159-8098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建议读者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权策略。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如遇修订,请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如有错误联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