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被征收人突然离世,往往让家属陷入手续停摆的困境。选房、补差、办证等事项并非因权利人去世而终止,继承人可依法承继相关权益。北京圣运律师提示,及时明确继承人范围与遗产范围,是顺利办理手续的前提。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建议,继承人应尽早收集权属与亲属关系证明,避免安置利益悬而未决。
一、继承开始与权利承继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征收人死亡后,其享有的安置补偿权益依法由继承人承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安置补偿权益在符合条件时可纳入遗产范围。
3)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被征收人资格,继承人承继的仍是原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北京圣运律师指出,继承人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及权利来源。
二、选房补差与办证手续
1)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及原补偿协议,向征收部门申请变更手续主体,继续完成选房。
2)补差价款的缴纳,应由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共同或委托办理,避免个别继承人擅自处分。
3)办证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圣运律师提醒,多个继承人共有的,可登记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北京圣运律师建议提前统一意见,减少后续纠纷。
三、多个继承人分割安置利益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安置房若属夫妻共同财产,须先析出配偶份额。
3)圣运专业拆迁律师提示,继承人可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圣运律师建议通过协商明确各继承人份额,保障家庭和睦与权益落实。
(2024)苏02行初35号案件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该案表明,继承人承继安置权益须有明确的身份与权利依据。
FAQ
1)被征收人去世选房资格会作废吗?不会当然作废,继承人可依法承继并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2)多个继承人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可协商确定代表办理,或就分割事宜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判。
3)办证需要哪些材料?一般需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协议及继承公证或裁判文书。
评析:被征收人去世后,安置补偿权益并非消失,而是依法由继承人承继。北京圣运律师建议家属及时固定证据、明确继承范围,有序办理选房、补差与办证。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将持续关注此类继承分割争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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