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400-159-8098

安置房
首页 >> 拆迁知识 >> 安置房 >> 文章详情
400-159-809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syls@bjshen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承诺的安置地段被变更为较远B地,2026年最新能否拒绝并要求差价补偿

2026-07-20 14:58:26

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承诺将被征收人安置在A地段,回迁时却变更为较远的B地段,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被征收人能否拒绝接受、要求按原约定安置,或者主张两地段之间的差价补偿,取决于安置协议约定与法律规定。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案例,梳理地段变更争议的救济路径。北京圣运律师提示,产权调换地点属于安置协议核心条款,单方变更可能构成违约。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建议被征收人重视协议条款,依法主张权利。

一、安置地段变更的约定依据

1)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被征收人有权选择。

2)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安置房屋地点等具体事项,地点属于协议核心内容,一经约定即具约束力。

3)北京圣运律师指出,若协议已载明A地段,征收方擅自变更为B地段,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安置义务。

二、被征收人能否拒绝并要求按原约定

1)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征收人可拒绝接受不符合约定的安置。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3)圣运专业拆迁律师认为,被征收人可主张继续按A地段履行,或要求征收方承担由此增加的合理成本。

三、能否主张地段差价补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行政协议案件应审查协议履行情况与合法性。

2)该规定第十九条指出,被告未依约履行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赔偿责任。

3)北京圣运律师提示,A、B地段市场价值存在差异时,被征收人可主张差价补偿以填平损失。

在(2024)晋05行赔初4号案件中,由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涉及城中村改造安置争议。该案体现地段约定在安置争议中的关键作用,被征收人应注意留存协议与地段价值的证据。

 

FAQ

问:安置协议写了A地段,后来变了B地段,我能拒绝签字吗?

答:协议地点属核心条款,单方变更构成违约,您可拒绝接受不符约定的安置,并主张按原约定履行或赔偿差价损失。

问:两地段价值差距大,差价补偿怎么算?

答:通常以两地段市场评估价值差额为基础,结合协议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建议委托评估并保留价值证据。

安置地段变更争议本质是履约与赔偿问题。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安置协议时明确地点条款,遇单方变更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主张。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建议,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要求按约履行或获得公平差价补偿,切实维护自身安置权益。

圣运律所法律咨询热线:138-1111-7637 or 400-159-8098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内容基于公开法律规定与案例整理,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影响,不视为承诺,具体权利义务请以专业法律意见及生效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