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征收人去世后,依法取得或应得的安置房属于其合法财产,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分割。夫妻离婚时,按人口计算的安置利益中属于配偶及子女份额的部分,原则上归各自所有,超出家庭共同应得的部分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北京圣运律师提示,厘清"按人口"与"按原面积"的计户规则,是确定权属的关键。及时保全选房协议、补偿决定书等证据,有助于在继承与离婚两条路径上同时保护权利。
一、安置房作为遗产的继承规则
1)认定遗产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已确定安置份额或已交付的安置房可纳入。
2)确定继承人:依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或共同共有继承。
3)共有物处理:依据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可协商分割;难以分割的,可折价、拍卖后分割价款。
二、离婚中按人口安置利益的分割
1)区分来源:按人口计算的安置面积中对应配偶、子女的部分,属其个人安置权益,不当然归夫妻共有。
2)混合情形:原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补偿含原面积置换的,对应原面积部分可纳入离婚财产分割。
3)举证要点:以户籍、补偿方案、选房确认单证明各自应得份额,避免笼统均分。
三、征收决定中的权利基础
1)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应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房系补偿形式之一。
2)被征收人死亡不影响其应得安置利益的继承,征收部门应依法向继承人履行。
3)当出现强制拆除后选房安置争议时,继承人可主张确认安置权益并请求履行安置义务。
在(2024)沪0112行初532号案件中,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主办律师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律师,涉及征收补偿安置争议。该案围绕强制拆除后的选房安置展开,提示继承人应在征收程序中及时主张身份与份额,以免安置利益在后续继承与离婚中发生混同。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从计户规则与选房顺序两方面固定证据。
FAQ
问:安置房尚未交付能继承吗?
答:已确定具体份额或面积的,可作为期待利益由继承人主张,待交付后履行。
问:离婚时对方隐瞒按人口份额怎么办?
答:可申请调查补偿方案与选房确认单,就该部分份额另行主张分割。
评析:安置房的继承与离婚分割,核心在于区分"按人口"与"按原面积"两类利益来源。北京圣运律师建议家庭在征收初期即明确各成员份额并留存书面材料。圣运专业拆迁律师长期处理此类交叉争议,能帮助当事人在继承、离婚与征收三条线上同步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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