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经入住的安置房再次遇到拆迁,补偿标准怎么定?很多居民早年通过征地拆迁获得安置房并长期入住,若干年后片区再次纳入征收范围,不少人疑惑安置房属于政府福利保障住房,拆迁补偿会不会远低于普通商品房,实际上合法登记的安置房拆迁补偿遵循同地同价原则,不会刻意压低补偿标准。
首先看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如果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或划拨,房屋权属清晰登记在被征收人名下,拆迁时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开展评估补偿,和周边商品房适用完全相同的评估规则。评估机构会结合安置房的建成年代、户型、楼层、装修、小区配套等因素测算房屋价值,不会因为房屋来源是拆迁安置就下调评估单价。
若安置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仅有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单据,需要先向征收部门提交当年的拆迁安置备案材料,证明房屋属于合法安置所得,并非违规搭建房屋。征收部门调取原始安置档案核实产权归属后,依旧按照合法住宅标准评估补偿,只是需要在签约时额外提交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权属备案。
其次,补偿项目和普通商品房拆迁保持一致,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时签约奖励等法定项目。如果安置房底层沿街用于实际合法经营,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同样可以申请认定住改商,享受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性装修补偿,不会因属于安置房就剥夺经营性补偿资格。
需要区分两种特殊情形:第一种是政策性保障类安置房约定了限售、补缴土地出让金条款,这类房屋在交易转让时需要补齐出让金,但拆迁属于政府公共征收,无需补缴土地价款,直接按照房屋现状评估补偿;第二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回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仍为集体,补偿标准参照同区域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执行,遵循片区统一补偿政策。
已经入住的安置房再次遇到拆迁,补偿标准怎么定?已办证安置房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评估补偿,未办证凭原始安置档案核实权属后同样适用合法住宅补偿标准,法定补偿项目与普通商品房完全一致;仅集体土地回迁房遵循片区集体房屋征收政策。安置房不会因来源为拆迁安置被压低补偿,只要权属合法,就能享受公平的征收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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