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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腾退只给货币补偿,拒绝回迁安置房,合法吗?

2026-07-02 15:38:02

  北京腾退只给货币补偿,拒绝回迁安置房,合法吗?近期北京多区城中村、老旧厂区、平房院落启动协商腾退,不少实施单位直接告知住户:本次腾退不提供定向安置房,只能拿钱走人,很多居民担心拿钱买不起同城新房,居住权益受损,到底征收方是否有权取消回迁安置?

  结合2026年北京城市更新、房屋征收最新政策,要拆分征收、自愿腾退两种情形判定。如果项目属于政府立项、纳入财政预算的正式棚改、城中村征收项目,被腾退居民依法享有安置选择权,货币补偿、定向回迁、就近安置三种方式二选一,征收方无权单方面取消安置房选项,强制要求货币签约。

  如果属于市场化协商腾退,由平台公司、国企实施的自愿更新项目,安置房源由实施主体统筹规划,若片区土地规划调整,原址变更为商业、绿地、市政用地,确实无法建设回迁住宅,可以取消原地回迁,但必须提供同等区位、同等户型、同等配套的就近定向安置房,不能只发放货币补偿,剥夺居住安置权益。

  同时北京地方性政策明确,老旧平房、原住民安置享有优先保障政策,原住民户籍落户满二十年、世代居住老宅,腾退安置需要优先保障房源,不得全部外迁远郊区县;确需异地安置的,必须发放异地安置专项补助,补足区域房价差价。很多腾退项目刻意隐瞒安置政策,故意简化补偿方案,隐瞒回迁房源信息,属于侵害原住民合法权益。

  还要规避一个误区:签署腾退意向书≠认可放弃安置房。很多工作人员诱导居民签署意向摸排文件,备注自愿放弃安置,这类前置意向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正式补偿协议签署之前,居民随时可以变更安置方式,要求增加回迁房源。一旦对方强制只提供货币补偿,居民可以向区级住建、规自部门提交履职申请,申请调解纠正。

  北京腾退只给货币补偿,拒绝回迁安置房,合法吗?法定征收棚改项目,必须双向提供安置选项;市场化腾退不可原地回迁,也需就近安置补齐差价,禁止一刀切只给钱不安置。面对不合理安置要求,保留沟通录音、补偿方案文件,依法提出异议,守住北京本地居住安置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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