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房屋安置补偿可以转让,合法有效-最高法判例,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怎么写: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拆迁中,会发生因可以获得多套安置房,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将其中一套直接安置给子女或者姐妹,由其直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将补偿权利转让给别人,由别人直接拿房、登记、落户。
那么这种由别人代为签订协议或者将补偿权利转让给别人是否有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例判决,明确了拆迁协议房屋安置补偿可以转让,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
如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未约定不得转让相关权利,且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被征收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并通过一定形式通知房屋征收部门即可,该转让行为无须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的同意。
【裁判文书】
(2020)最高法行申5366号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于泓,审判员,熊俊勇,审判员杨科雄
【案件基本事实】
1、2011年3月1日,运河管委会发布拆迁公告,对石家园片区所涉及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
2、杨凡作为房屋所有人,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所签订《石家园平房片区拆迁协议》,拆迁协议中约定安置房屋按照“一平换一平”予以置换安置
3、后杨凡出具《放弃继承父母共有财产及转让债权声明》,明确表示将其所签订的《石家园平房片区拆迁协议》中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骆秀华
4、骆秀华主张拆迁安置时,拆迁办公室以骆秀华不是拆迁协议当事人为由,拒绝给与其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被征收人就补偿协议中的权利转让未作出规定,故对于补偿协议中的权利转让问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
据上述规定,如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未约定不得转让相关权利,且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被征收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并通过一定形式通知房屋征收部门即可,该转让行为无须经过房屋征收部门的同意。
高飞律师,法学硕士,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四届合肥市优秀律师,安徽省行政法专业律师,安徽科技学院特聘教授,合肥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电视台年度优秀律师,合肥市工会职工律师法律援助志愿团、安徽电视台维权律师团成员。团队专注拆迁补偿、行政处罚许可、招商引资协议等行政法案件。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转让吗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怎么写
●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转让吗
●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转让协议
●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转让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怎么写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更名吗
●拆迁安置权益是否能转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无证院落能否得到补偿,山东高院判例明确支持院落属于征收补偿范围
●无证院落能否得到补偿,山东高院判例明确支持院落属于征收补偿范围
●最高法判例:征收方拒绝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法院判决征收方违约赔偿
●最高法判例:征收方拒绝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法院判决征收方违约赔偿
●无证院落能否得到补偿,山东高院判例明确支持院落属于征收补偿范围
●无证院落能否得到补偿,山东高院判例明确支持院落属于征收补偿范围
●最高法判例:对于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建筑,不能一刀切认定违建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协议房屋安置补偿可以转让,合法有效-最高法判例,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