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限期拆除决定书》贴在大门上就视为送达法院:程序违法!,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合法送达方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将《限期拆除决定书》贴在大门上就视为送达?法院:程序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被拆迁方便开始选择先下手为强,通过将当事人的建筑物认定为违法建筑,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拆除,否则将进行违法强拆,以此来让当事人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即使房屋是违建,也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也是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度的,如果行政机关未按法定的程序进行,那么则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实践中的具体案例。
2018年3月1日,县住建局对叶某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房屋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3月5日,县住建局对叶某进行了调查,制作了勘验记录。2018年3月7日,县住建局作出《限拆违建事先告知书》,责令叶某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18年3月12日,县住建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叶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的砖木结构房屋属违法建设,责令叶某限期拆除。否则将强制执行。2018年3月14日,在村组人员的见证下,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将《限拆违建决定书》张贴于大门上。叶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县住建局将《限期拆除决定书》直接张贴在大门上的行为,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将《限期柴胡决定书》直接贴在大门上的送达方式,不符合《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有关送达的规定,且《限拆违建事先告知书》中给予了叶某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没有证据证明叶某看到该文书的情况下,县住建局又作出了《限拆违建决定书》,意味着在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侵犯了当其程序性权利,送达方式程序违法。
所以说,被拆迁方在看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候,一定不要慌,在收到之后,仔细分析做出的主体是否为有权主体,以及作出的程序是否违法,在未对当事人进行通知的情况下,将《限期拆除决定书》简单粗暴直接张贴在大门上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被拆迁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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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头条-将《限期拆除决定书》贴在大门上就视为送达法院: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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