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行政机关联合强拆,导致程序违法!,四川南江县黑恶势力: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四川-南江
行政机关联合强拆,导致程序违法!
一、 案情回顾
2009年3月,冯某、张某、杨某、明某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了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后,由县政务中心组织水务、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实地勘察选址定点。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批文后,开始投资兴建某砖厂,并于2010年年初竣工投产。
2018年10月,南江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意南江县电力公司强行对砖厂停电。
10月16日镇政府、南江县自规局、南江环境局等单位没有向冯某、张某、杨某、明某送达处罚通知、发布拆除公告,也没有听取冯某、张某、杨某、明某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强行派出100余人对砖厂进行了强制拆除,造成财产巨大损失,侵害了合法权益,因此冯某、张某、杨某、明某四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镇政府、南江县自规局、南江环境局、南江县经信局行政强制拆除南江县某砖厂(以下简称砖厂)的程序违法。
二、 被告答辩
镇政府辩称,镇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对辖区砖厂进行问题整改,是履行属地责任和乡镇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在整个过程中是协调各方并给原告做工作,原告是自行拆除,资产也是其自行处置,镇政府并未采取强制拆除手段,其行为没有超越职权,不是可诉的行政强制行为。
自规局辩称,县自规局未对槐树页岩砖厂实施强制拆除,2018年根据砖厂要求到场配合、协助拆除,是为了保证拆除的安全、化解社会矛盾。
环境局辩称,环境局没有实施强制拆除砖厂的行为,仅是配合拆除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是为了维持秩序和解答拆除原因。
县经信局辩称,南江县经信局仅是应相关单位通知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到场做政策法规宣传及维稳工作,未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故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三、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砖厂在经营期间未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属违法经营,先后被原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南江县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但原告未自动履行。
后南江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将砖厂确定为砖瓦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范围,并决定在2017年底前关闭、取缔。砖厂应当予以拆除。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书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南江县自规局在法律没有授权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砖厂,且在实施强制拆除前,仅向原告作出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未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职责,违反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
四、 法院判决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制拆除南江县砖厂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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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南江行政机关联合强拆,导致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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