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迁时,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呢,征地补偿款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扣留多少: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近年来,农村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包括一些老旧房屋被拆除,在土地被征收或房屋被拆迁的过程总自然就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我国农村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征收中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发放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这里的被征地农民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那么问题就来了,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农村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土地征收中,只有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会获得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因此,在近几年农村出现的土地征收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成了最主要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及规定政策。因此,地方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每个地方有不同的传统观念及历史习惯,对某些特殊人群身份的认定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外嫁女、入赘男”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等其他因素及事实来进行认定。首先,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是以户籍来认定的。该被征地农民的户籍是登记在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就具有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成员资格依法可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原始取得主要是出生后依法取得;加入取得主要是基于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等事由取得本成员资格。
其次,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要考虑到,其是否实际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活、生产。就外嫁女而言,如果出嫁后并没有将户口迁出,但是在进入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后,一直实际生产、生活,也应当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入赘男成员资格的认定,同样也应当要按照此处理。如果妇女出嫁后将户口一并迁出,但是其在新居住地并没有取得承包地,也没有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如果原村委会仅以其出嫁时将户口迁出为由认为其不具备原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就侵害了该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集体成员的核心权益。在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既要保护被认定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其他成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实践中,如果有村委会仅以户口不在该村集体为由,就认定被征地农民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其不分配土地补偿款,或是不将其纳入安置人员的行为就属于侵害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作为被征地农民应当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被征地农民可以进行举报或者通过复议、诉讼程序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有法律问题可以随时私信留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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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遇到征地拆迁时,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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