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品车辆被撞了,受害者反倒赔钱成为“大冤种”,化学物品事故后应该向哪里疏散: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众所周知,运输化学物品的大挂车司机的工作具有专业性,在高速公路上跑运输时,司机师傅也会打起十二分精神保障运输安全。但是,在高速公路上,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车辆运输的化学物品发生倾倒,化学品会毁于一旦。本地的环保部门往往会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并产生清理现场的费用。
实际上,这个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叫做“代履行”。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代履行产生的巨额的清理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这费用如果不合理怎么办?
本文,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结合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解化学物品车辆被撞时,清理路面的行政代履行费用承担问题!
基本案情:运输化学物品大挂车被追尾了,运输公司被告了!
王先生开了一家运输公司,聘请了专业的司机团队,负责化学物品的运输工作。王先生的这家公司取得了全部的行政许可手续,并未司机依法投了保险,公司名下的大挂车也都是合法运营的。但是有一天,悲剧发生了,王先生遇到了天大的倒霉的事情。
2021年的一天,王先生公司的一个运输车辆在某国道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运输了一种化学危险品。但是突然,有另一辆大挂车追尾了,将王先生的这个运输车辆装了,化学危险品倾倒出来污染了大片土地。
当日,交警马上出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认定,后面的个追尾的大挂车司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当日,该路段所辖的县环境保护部门也出动了,维护了现场执行,并进行了调查。该县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清理倾倒的化学危险品具有专业技术性,就委托了第三方公司进行了环境清理。
王先生还十分头疼,这个交通事故导致了其运输的化学危险品灭失了,公司产生了巨大损失。但是不久之后,更麻烦的事情出现了,那个由县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把王先生的运输公司告上了民事法庭,要求王先生的公司支付天价的污染物处理费!
王先生自己应诉,但是一审败诉了。法院认为,第三方公司、县环境保护部门、王先生的运输公司三者之间构成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所以王先生运输公司要支付巨额的污染物处理费!
王先生越想越不对,自己的运输公司明明是受害者,怎么要赔好几次钱?于是,王先生找到了专业致力于行政诉讼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行政代履行是行政法律关系,并非民事法律关系!
首先,行政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行为也是一种行政行为,该行政代履行应符合法定程序,并且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其次,各地对于行政代履行的费用承担程序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但一般是先由行政机关进行垫付,并最终由依法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并且该费用应合法合理。
《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先生的运输公司车辆被撞了,王先生公司损失惨重。这时候,县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第三方的的行为属于行政委托,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是民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混淆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王先生的运输公司完全可以依法上诉,并争取改判。
圣运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行政诉讼大大不同于民事诉讼,诉讼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规则都具有特殊性、技巧性。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具有法律依据,并时时刻刻“依法行政”。因此,如果老百姓遇到的诉讼中涉及到行政机关,要赶快咨询具有丰富经验专业的行政法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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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临律-化学物品车辆被撞了,受害者反倒赔钱成为“大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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