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签订承诺书后能否再次上访,签了承诺书的人可以反悔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山东枣庄:签订承诺书后能否再次上访?
一、案情简介:
2018年秋,因修建新台高速公路,何某的果园地被征收。因费用补偿问题,何某于2019年7月至9月,先后多次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上访。
2019年10月3日,镇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针对何某提出的占地补偿问题,给予了答复,并送达给何某,何某签字捺印。同日,何某又分别签下两份《承诺书》和一份《息诉罢访承诺书》,息诉罢访承诺书载明:本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意结案,信访事项终结。承诺书是本人及家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上述信访事项息诉罢访,承诺不以该信访事项为由再进行上访,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书签订后,何某先后两次到省信访局、一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镇政府信访办公室负责人认为何某在对信访处理结果满意的情况下,又多次无理由上访,于是向派出所报案。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并送达给何某,原告拒绝签字。何某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何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告答辩:
公安分局辩称,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依规,符合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区政府辩称,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答辩人作出的该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答辩人的复议程序合法,复议决定合法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认为:
镇政府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针对原告提出的占地补偿问题给予了答复,并送达给原告,原告签字捺印,并注明了对意见书满意。原告及家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和一份《息诉罢访承诺书》,原告本人单独签署了承诺书一份。承诺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载明:承诺书是本人及家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赔偿金满意,同意结案,信访事项终结。就上述信访事项息诉罢访,承诺不以该信访事项为由再进行上访,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书签订后,原告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7日,再次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非正常上访,违反了治安管理构成寻衅滋事,被告台儿庄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原告诉称承诺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是被迫签字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履行了传唤、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等程序,程序合法。区政府在复议程序中履行了受理、作出复议决定、送达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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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山东枣庄:签订承诺书后能否再次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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